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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启动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

1999-11-12 来源:光明日报 丁炳昌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对厅级领导干部先公示,后任命,这是海南省最近在干部任命制度上采取的一项新举措。

第一批被公示的有3人,他们分别是省检察厅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个厅局的拟任厅局长。这3人的基本情况被公示在海南日报头版的显著位置,以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。

公示期限为7天。在此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公示对象在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省委组织部门反映或举报。但要求举报单位加盖公章,个人举报的要署真实姓名。若群众反映拟任人选存在影响任职的重大问题,经调查核实,将取消其拟任资格;若群众反映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查无实据的,将按法律程序正式任命。

海南省委组织部长张德春说,这样做的目的,是为了切实增加干部任命的透明度,把对干部的监督范围由某一工作单位扩展到全社会,有利于全面了解和识别干部,避免用人失察失误;也有利于加强对整个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,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。

此项新举措受到各界好评。记者采访的一位普通机关干部说:它好就好在把“群众公认”真正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环节和重要依据了。另一位普通市民说得更直接:这就对了,任用什么人至少也让我们这些“主人”事先知道一下,给我们一个发言的机会和权利。

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指出:举报单位和举报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故意诬陷,一经查实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任前公示制的实施,要做到既对群众负责,又对干部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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